解读:中共中央国务院《全面深化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》

来源: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
作者:诚公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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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的


推进大湾区建设、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、增强香港同胞对祖国的向心力。




目标


到2035年,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,营商环境达到世界一流水平。




扩区


总面积由15扩至120平方公里,包括蛇口及大小南山片区,会展新城及海洋新城片区,机场及周边片区(宝安大道以西,福永河以南),宝安中心区及大铲湾片区,另包括大小铲岛、孖洲岛。





服务业


联动建设国际贸易组合港,实施陆海空多式联运。培育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的金融业态。加快绿色、智慧供应链发展。把保税港区优化为综合保税区,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。规范发展离岸贸易。探索研究推进国际船舶登记和配套制度改革。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,促进“互联网+”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。




国际一流营商环境


用好立法权,研究制定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,健全外资和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机制。用好国资国企综合改革政策,加快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改革试点,加强国有资本市场化专业化运作能力,深入落实政企分开、政资分开原则,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、控制力、影响力。创建信用经济试验区,推进政府、市场的诚信建设。推进与港澳跨境政务服务便利化,研究加强在交通、通信、信息、支付等领域与港澳标准和规则衔接。为港澳青年学习、工作、居留、生活、创业、就业等提供便利。支持港澳和国际高水平医院在前海合作区设立机构,提供医疗服务。建立完善外籍人才服务保障体系,实施更开放的全球人才吸引和管理制度。



合作区治理模式


以法定机构承载部分政府区域治理职能,研究在前海工作、居留的港澳和外籍人士参与治理,探索他们担任法定机构职务。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探索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承接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。




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


对港澳扩大服务领域开放。深化与港澳规则对接。引进港澳及国际知名大学开合作办学,建设港澳青年教育培训基地。打造面向海外市场的文化产品开发、创作、发行和集散基地。支持港澳医疗机构集聚发展。推动对接港澳游艇出入境、活动监管、人员货物通关等开放措施。




金融业开放


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,国家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在前海落地,在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、人民币跨境使用、外汇管理便利化等领域先行先试。支持跨境证券投资。支持国际保险机构发展,服务中资企业海外经营活动。探索跨境贸易金融和国际支付清算新机制。支持前海推进监管科技研究和应用,探索开展相关试点项目。支持香港交易所在前海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。




法律事务对外开放


建设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,探索不同法系、跨境法律规则衔接。完善适用香港法律和选用香港作仲裁地解决民商事案件的机制。深化内地与港澳律师所合伙联营机制改革,鼓励外国和港澳律师事务所设立代表机构。支持前海法院扩大涉外商事案件受案范围,支持香港法律专家在前海法院出庭提供法律查明协助。建设诉讼、调解、仲裁既相互独立又衔接配合的国际区际商事争议争端解决平台。允许境外知名仲裁机构设立业务机构,开展仲裁业务。探索在前海合作区开展国际投资仲裁和调解,逐步成为重要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。




高水平参与国际合作


健全投资保险、政策性担保、涉外法律服务等海外投资保障机制,支持企业走出去。加强与国际港口和自由贸易园区合作,支持在以市场化方式发起成立国际性经济、科技、标准、人才等组织。发展中国特色新型智库,建设粤港澳研究基地。支持深圳机场与共建“一带一路”国家和地区扩大合作,支持深圳机场口岸建设整车进口口岸。推动会展与科技、产业、旅游、消费的融合发展,打造国际一流系列会展品牌。支持“一带一路”新闻合作联盟在前海合作区创新发展。



其他


完善本方案组织实施机制,将既有相关支持政策(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除外)覆盖到本方案明确的全部区域。牵头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。有关措施涉及需要调整现行法律的,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相关议案,涉及行政法规的,提请国务院授权或决定。加大放权力度。


关于本方案的遗憾之处,是没有对国家事权的税负税率作出调整,特别是没有对法律行业的高税负作出调整,部分企业按原来规定享受15%所得税,也仅限于原来“老前海”范围,本次没有扩大。而且,律师所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,打“擦边球”从事“法律咨询”的公司可以享受15%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,而名正言顺的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所却享受不到。税率税负是吸引人才和投资的重要且最有效手段,盼望国家能够重视。




作|者|介|绍

郑涛律师

创始合伙人/联营所主任/权益合伙人


擅长领域:

国有企业、经济纠纷和公司、股权法律事务,法律方案设计,大额经济纠纷、疑难案件及企业并购,股权购并、合同纠纷、涉港涉外法律服务等。


荣耀奖项:

· 2020年6月被深圳律师行业党委授予 “2020年度优秀共产党员”


· 2008年被中共深圳市委民营工委授予“积极支持党建工作企业家”荣誉称号


· 2020年6月被所在党总支授予 “2019年度优秀共产党员”


· 2019年荣获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“25周年同行奖”


· 2019年荣获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2018年度“诚公导师奖”


· 2020年9月其作品《真实触摸“一地两检”制度及两地法律差异》在“粤港澳大湾区的法律体系”主题征文活动中荣获“优秀奖”。


成功案例:


★ 代理全省首例建筑工程款优先权成功确认案


★ 代理某车商的某品牌轿车全国首例气囊纠纷胜诉案。


★ 为某集团的 2.9亿元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提供法律服务,实现全部股权转让款的非诉讼案。


★ 全国首例向行政机关成功索赔象征性损失 1元案(媒体有报道,入法院精选案例集)。


★ 代理某物业公司在再审——再次再审——发回重审——重审二审的复杂纠纷中胜诉案。


★ 代理某建筑总公司成功应对某开发商及其上级公司的关联诉讼,并高比例获偿1400多万元案。


★ 经办某集团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3.69亿元巨额债务重组案(偿还7000万元的同时豁免全部债务)。


★ 代理某集团公司的 6000 万元担保——反担保——反反担保实现 70 %利益案。


★ 在深圳仲裁委代理某集团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,标的额1.04亿元,最后调解结案,是当年深圳仲裁委标的额最大的案件,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。


★ 代理某国有上市公司持有的下属公司51%股权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事宜,通过巧妙的方案设计,使该股权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竞价,升值15倍,保障了国有资产和股民资产的安全。


★ 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涉港法律事务专项法律顾问,政治站位高,妥善解决问题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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